十、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
(3)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5)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三句话”是:
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时,强调了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三句话,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十二、统战部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祖国的统一,边防的巩固,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作为党委民族工作职能部门的统战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责可概括为“三个机构,六项职能”。
三个机构是指办事机构、参谋机构和协调机构;六项职能是指掌握方针政策,培养民族干部,联系代表人士,协调化解矛盾,抓好宣传教育和多办好事实事。
十三、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哪些规定?
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在民族问题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宪法特作了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2)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5)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资料来源:中共长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