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委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并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工作信息和动态,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党关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支持、服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协调党外知识分子反映意见和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
(四)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规,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师生员工,会同有关部门培养和举荐少数民族干部。
(五)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开展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校侨联、留联会等统战团体建设工作,关心港澳台侨、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其为地方和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积极性。
(六)组织开展统一战线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设工作宣传平台,研究、宣传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扩大统一战线工作影响。
(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市委员会及省、市侨联、台联等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统战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负责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院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建设专职统战干部队伍。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