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 新时期,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成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什么是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大小、先进和落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七、什么是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都平等相待,和睦共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民族团结是由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八、什么是民族互助:民族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目标。 九、什么是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在我国的集中表现,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反映,是一种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历史上主要表现为,歧视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践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强迫少数民族改变服饰,实行强迫同化;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压迫和剥削少数民族,直至武装镇压。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实行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基本上克服了大汉族主义,但其影响仍然是阻碍各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现阶段大汉族主义则表现为部分汉族干部群众,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歧视排斥少数民族干部,不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等,这是一种必须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