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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知识(2)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16:30:55 点击数:

六、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信教问题的态度是:  

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在那些大多数群众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

七、宗教与迷信有哪些区别:

     宗教与迷信都是以有神论观念作为思想基础的,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在整个原始社会里,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难分清楚。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产生了定型的、完备的、系统的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道教等等。从此以后,单纯以巫术驱鬼为特征的迷信活动逐步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粗俗的鬼神迷信。

    在政策对待上,要把宗教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在我国,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汉、巫婆和迷信职业者利用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巫术,进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的活动,如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相面揣骨、测字算命、看风水等等。这类封建迷信活动,起着破坏社会秩序、扰乱人心、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作用。

八、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有哪些政策界限:

   我们党和国家在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一般迷信活动上,历来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

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对于已经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

不得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对于群众的一般迷信活动,只能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普

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破除迷信观念。

九、中国共产党与爱国宗教界人士怎样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最重要的是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在处理我们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时,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振兴中华,完成祖国统一,是我们与宗教界朋友们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这既是我们之间在政治上实现团结合作的基础,也是我们在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我们就一定能够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我国有哪些宗教团体: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十一、我国《宪法》对公民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资料来源:中共长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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