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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知识(1)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16:30:01 点击数:

一、我国宗教的主要特征是:

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情况作了科学分析,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的基本特点,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科学概括,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问题、制定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群众性:中国有多种宗教并存,每种宗教都拥有相当多的信教群众。

民族性:主要是指佛教、伊斯兰教在许多民族中有着广泛的信仰。

国际性:中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其中有的宗教在一些国家中被奉为国教。

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宗教又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

长期性: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中国的宗教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还将按照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继续对社会发生一定的影响。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在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非常有害的。

 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中国不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在多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在多数群众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使全体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各民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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